据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经查,2009年4月至2016年11月,彭军在担任州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和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公款支付亲属应当承担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取退役士兵文化考试培训费,用于个人和科室开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德宏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彭军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对彭军退交的违纪款予以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