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隆阳区纪委消息:经查,永昌街道综治信访办干部王琨,在信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隆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