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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永昌街道综治信访办干部王琨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发布时间:2017-06-16 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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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隆阳区纪委消息:经查,永昌街道综治信访办干部王琨,在信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隆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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