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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原副市长李富违纪被处分

  • 发布时间:2016-11-22 0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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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李富在任腾冲市副市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保山市委、腾冲市委主要领导找其谈话,了解反映其问题线索时,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违纪问题;2008年至2012年,李富在任猴桥镇党委书记、腾冲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保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富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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