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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水寨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国郑等四人违纪被处分

  • 发布时间:2019-05-05 16: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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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隆阳区委批准,隆阳区纪委对水寨乡太元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银国,水寨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国郑,水寨乡太元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杨国进,水寨乡安监站站长濮永升等四人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11月水寨乡太元村村民王银国户因学致贫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6月王银国通过选举担任水寨乡太元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17年6月,太元村成立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开展工作,王银国作为工作队成员参与动态管理工作期间,隐瞒“在建档立卡前其妻子名下曾登记3万元以上机动车1辆”的事实,明知自己不符合政策规定应剔除而未主动申报剔除,违规享受异地搬迁等扶贫优惠政策。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太元村挂村领导兼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侯国郑,太元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兼动态管理工作队副队长杨国进,乡安监站站长、太元村驻村组长兼动态管理工作队副队长濮永升,在动态调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察,未按规定和程序将该户作为错评户剔除,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隆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隆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银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国郑、杨国进、濮永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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