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五一”、端午期间,省纪委省监委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本次对发现的5个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组明察暗访发现:2021年4月20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购买超市购物预付卡20张,共计34660元,每张卡面值1733元;2021年4月28日,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购买超市购物预付卡消费券71张,共计35500元,每张卡面值500元,超出工会每个节日慰问标准。
2.省纪委省监委第三监督检查组明察暗访发现:昆明市禄劝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2月3日接待禄劝县卫健局8人,陪餐人数7人,报销餐费1425元,涉嫌违规同城接待。
3.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组明察暗访发现:临沧市双江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3月18日购买小黑江红盖小窖酒共计322.12元,用于开展工会活动。
4.红河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红河州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未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自行制定定量报销2000元/人/年差旅费标准,其行为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规定。
5.德宏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2020年3月2日,德宏州芒市委党校接待陇川县委党校学习交流组一行3人,芒市委党校安排陪餐人员6人,存在陪餐人数超标准的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如发现端午节期间“四风”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