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6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罗 杰,中共党员,昌宁县鸡飞镇扁木村党总支部党建助理员,2020年11月17日01: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严加海,中共党员,腾冲市界头镇白果村村民,2021年2月2日22: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赵宗荣,中共党员,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村民,2021年2月26日20:2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车运财,中共党员,腾冲市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党员,2021年3月7日22:1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余兴东,腾冲市滇滩镇西营村委会委员,2021年3月21日11:2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祁贵良,中共党员,昌宁县田园镇新华社区后山党支部委员、大荞地党小组组长,2021年3月24日20:3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