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3月至9月,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经集体决策,假借绩效考核、下乡补助等名目,违规给15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2586.70元。2021年12月15日,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杨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于纯丽受到诫勉问责、取消2021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昌宁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绍海索取、收受财物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昌宁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绍海(2010年11月退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万元,所涉违纪违法资金于2020年底清退完成。2021年12月24日,杨绍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主任科员职务层次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