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立足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动“清廉保山”建设行动走深走实,现将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韩兴勇利用职权向管辖企业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年底,时任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社区党总支书记韩兴勇受保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某某10万元贿赂,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营商环境。韩兴勇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配合调查。2022年8月韩兴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二、保山市施甸县畅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杨仙娥向管辖企业负责人借款问题。保山市施甸县畅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施甸县特色小镇创建项目中,其董事长、经理杨仙娥于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分次向该项目施工方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负责人袁某某借款20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等支出,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营商环境。2020年12月前,杨仙娥将该借款全部归还袁某某。2021年12月杨仙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