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赵明寿,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四级主任科员,2022年6月17日22: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张 林,施甸县万兴中学教师,2022年8月12日01: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方元,中共党员,腾冲市滇滩镇联族社区党总支书记,2022年8月12日21: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