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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纪委监委关于相关单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3-30 17:10:52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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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总体安排,近期保山市纪委监委聚焦公务用车管理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从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变形走样等问题着手,坚决刹住“车轮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通报如下。

保山市人民医院120车队未按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问题。2013年至2021年,保山市人民医院120车队未按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而是采用产生大额车辆维修费(单次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时,对维修报销单据进行调整,将单次维修项目进行拆分,多次报销的方法规避定点维修。经保山市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分管副院长杨文杰、陈文莉作出书面检查;免去杨晓东车队长职务,责令保山市人民医院纪委依规依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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