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4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甫海军,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职工,2024年7月8日00:5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方 伟,中共党员,隆阳区板桥镇北汉庄村党总支第二党支部书记,2024年7月12日06:2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云毕,中共党员,龙陵县碧寨乡中寨村党总支委员,2024年7月16日20:2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 斌,中共党员,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2024年7月22日08: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