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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提级巡察由旺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3-06-16 18:16:43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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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由旺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由旺镇党委书记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传达了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市委书记杨军同志在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并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由旺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二巡察组第二小组全体成员,施甸县挂钩联系该镇的县级领导,由旺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中心、所)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部分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既是对巡察组的要求,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要求,是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要强化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由旺镇党委及其基层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与巡察组一起查找政治上的偏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指出,巡察组将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两个加强”监督重点内容,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权力和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调研、下沉了解、受理信访等方式,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由旺镇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等方面,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由旺镇党委书记表示,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由旺镇开展提级巡察工作,是对由旺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体检,也是聚焦问题短板、帮助纠偏纠错的重要时机。由旺镇党委将带动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巡察、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最便利的条件和强有力的保障,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成果,切实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推动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助推由旺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充分认识巡察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好巡察组开展工作,以本轮巡察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进驻由旺镇工作50天。巡察期间(6月10日—7月31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9987535008,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487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2023年7月2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由旺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由旺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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