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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全面实施河(湖)长制“1+3”工作法

  • 发布时间:2021-08-20 15:37:32
  • 来源:保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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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母亲河

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改善能力,切实加强河(湖)长制责任落实落细,统筹推进全市河湖保护、治理、巡查工作,按照省、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市河长办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制定了“1+3”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效”。

“1”就是《保山市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对各级河长和市级河长联系部门以及河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各部门任务进行了界定和明晰,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并且分别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的分级负责制。其中,保山境内的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流域河长由市领导担任;5条州(市)界河(漕涧河、黑惠江、孙足河、大勐统河和勐波罗河施甸县段)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城市重要河流(隆阳东河、施甸河、南底河、龙陵河冲河、昌宁罗闸河和勐波罗河)河长分别由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党委书记担任;其他支流河湖河长由县(市、区)安排担任,湖泊主要有青华海和北海湖两个,水库主要是指五县(市、区)城市供水重点水库,湖泊和水库由所挂河流的领导一并担任河长,把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分级压实到各级党委政府。

“3”就是三个方案:一是《保山市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方案》,主要是对保山市三大流域干流、城市重要河流、州市界河及重点湖库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是河流岸线、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石漠化治理和植树造林等工作责任压实。二是《保山市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解决水污染的根子问题,从水表象追根溯源,也就是以河湖目标水质为标准,全面实施污水、排污口、垃圾、农业面源、水土保持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的六大综合治理工程。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拿出具体方案,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时间表、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各项目标任务。三是《保山市河(湖)长巡查工作方案》,主要是指导各级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开展好“六看六查一督办”工作。“六看”就是看河流水体是否变浑变浊,看入河排口是否变色变臭,看河流是否存在垃圾,看河流目标水质是否出现下降,看河流是否有生态流量,看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和部门是否履职到位。“六查”就是查污水、查排污口、查垃圾、查农业面源污染、查水土保持、查河流生态流量。“一督办”,首先是任务交办,河长巡河结束后,由河长、河长联系部门或交由河长办形成问题清单,直接交办地方党委政府或职能职责部门,并将整改结果报河长办备案。其次是任务承办,由地方党委政府或职能职责部门根据交办的问题清单,按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如在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上报整改方案和计划,直至问题清单销号完毕。最后是任务督办,由河长联系部门或河长办负责追踪督办,严格落实整改,被督办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职责部门,对问题清单整改不力,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河长办提请党委政府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通过一个《实施意见》和三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责任、任务和措施,并以河湖目标水质为标准,实施以江河流域和湖泊保护、治理和巡查为综合体的河(湖)长制,解决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问题,通过开展“六看六查一督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式,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系统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要点,近期与远期措施相结合,最终达到河湖水质达标、河湖面貌改善的目标。

保山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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