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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迟到的用地补助款

  • 发布时间:2022-03-07 11:10:19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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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今天已经按照规定将补助款存入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近日,腾冲市五合乡纪委办公室里来了三位村民小组长,对乡纪委帮助他们追回用地补助款表示感谢。事情还得从春节收假那天说起。

春节收假后,乡纪委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在金塘社区走访时,有群众反映移动公司在搬迁安置点建设信号塔时占用了他们的土地,而用地补助款至今没有兑付到村民小组。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乡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

原来,金塘社区龙星新村、和谐新村、白泥塘新村搬迁安置点建成后,移动公司在协调信号塔建设用地时与搬迁安置点村民商量后达成协议,由移动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三个搬迁安置点占用土地补助费用6000元。2020年5月,移动公司将6000元用地补助款兑付给了金塘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杨某某。

“收到移动公司兑付的用地补助款后,我先后两次主动到搬迁安置点召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就补助款分配的事进行了商量,但是因为三个搬迁安置点村民小组数量、户数和人数都不一样,补助款分配意见不统一,一直没有达成分配协议。2021年2月,我离任后到省外务工,时间长了就忘记了这笔补助款还未分配。”面对乡纪委调查组的工作人员,杨某某详细说明了未及时兑付补助款的情况。

弄清了事情的缘由后,乡纪委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将补助款兑付给三个搬迁安置点。

杨某某将补助款兑付到三个搬迁安置点后,乡纪委及时组织金塘社区村干部、三个搬迁安置点村民小组长及部分群众代表开会协商补助款分配事宜,最终商定三个搬迁安置点平均分配补助款,每个安置点2000元,用于搬迁安置点公共设施维护维修。

同时,对于各搬迁安置点分到的补助款,乡纪委要求各村民小组长按照村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存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针对杨某某未及时将补助款兑付到村民小组的问题,该乡组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换届后村组财务移交工作专项整治,在各村(社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农经、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将监督的‘放大镜’聚焦在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乡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朝普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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