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琨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等问题。2007年至2021年,黄琨在担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多次在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香烟共67条,高档白酒共86瓶。黄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黄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