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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保山”建设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二)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行动

  • 发布时间:2022-07-20 09:38:06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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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立足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动“清廉保山”建设行动走深走实,现将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孔祥瑞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2016年7月至10月,时任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孔祥瑞在明知合作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反担保抵押物,也未开展债权司法公证,存在重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擅自签字审批出借资金7.1813亿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20年4月,孔祥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沛东向特定关系人泄露招投标信息。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云南硕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承接了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6个工程项目,期间,时任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沛东隐瞒其和尹某某的亲戚关系,并向尹某某透露了相关工程招投标信息,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正常秩序。同时,吴沛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吴沛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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