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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以考促学”练就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慧眼”

  • 发布时间:2021-10-09 15:55:34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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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方式?”

……

为更好检验昌宁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成果,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近日,保山市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高质量队伍建设知识测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补短、精准滴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练就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慧眼”。

此次测试充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聚焦主责主业,采取闭卷的方式,以习近平总书记给云南省沧源县边境村的老支书们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时事政治要点,以及省纪委省监委“辨析式”业务“每月一测”知识部分内容为主,既考基础知识,也考实践运用,以实际案例为蓝本,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通过对考试结果汇总分析,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八题,错误率最高,达到了89.8%,多数干部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运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考试结果逐题分析,查找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短板、知识弱项,形成问题分析图表。下一步,结合分析结果有针对性的对试题进行复盘解析、对症下药开展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靶向补齐短板,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每次复盘分析中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据悉,该县纪委县监委将“以考促学”形成常态,按照“每月一主题”,围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具体业务知识等内容开展“每月一测”。同时,“晒”出成绩单,按照各部室机构进行分类排名通报,成绩排名连续两个月靠后的,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直接约谈相关负责人,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达到以高质量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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