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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给审查调查部门“加餐”练就办案“硬本领”

  • 发布时间:2021-12-31 18:59:27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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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第四章中分节对15项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今天请案管室同志领学,大家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开展讨论……”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加深对新出台条例的理解和把握。

综合学习多,但执纪办案还是有短板,审查调查本领还是不过硬。针对这个问题,昌宁县纪委监委推行审查调查部门集中学习制度,给审查调查部门“加餐”,针对短板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指定主讲人,每周集中学习2次,每次学习2个小时。工作期间抽不出时间学习的,加班加点也要补上。

学习内容上,一方面强化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的日常学习,做到常学常新,精准把握,准确运用;强化对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强化对初核报告、审理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撰写要求、注意事项的学习,提升报告、文书等档案资料规范化水平。

学习方式上,有个人领学,有专题讲解,更有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的讨论。每期一个主题,不是枯燥的领学,也不是灌溉式的讲解,而是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和对照,找准日常运用中容易出现的差错,讲透如何避免,找准如何提高,将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动力。

“虽然在一栋楼里上班,但日常交流的时间也不多,这样的学习制度很好,有什么不懂一起学,有什么疑问一起探讨,有什么困难一起解决,工作开展更顺利了。”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我进入审查调查部门时间才一年多,执纪办案业务能力差距很大,这样的学习方式有交流、有探讨,针对性更强。”第三审查调查室小谢同志表示,通过将近4个月的学习,学深了党纪法规,学到了工作方法,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在问题线索的处置上不会再“手忙脚乱”。

“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上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纪法思维、程序意识,做到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练成行家里手,突出精准,严守程序,严守纪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案件审查调查部门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纪检监察执纪办案铁军,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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