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施甸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条例》进行及时转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规定,并通过QQ群、微信工作群进行讨论学习。
“《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施甸县纪委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代理主任)表示。
“下一步,我们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反复学、深入学,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载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施甸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说道。
“《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了明确规定,今后,我们将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任务,督促指导驻在部门统筹推进2022年各项工作,认真履好职,尽好责。”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不仅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也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仁和镇纪委书记畅谈道。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水长乡纪委书记说道。
讨论不断,热议频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学深悟透,切实把《条例》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确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