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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发布时间:2021-01-14 17:36:34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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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为主责部门,你们是如何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是否有专题的研究和部署?审计署指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做到应进未进和应退未退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

近日,昌宁县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此次监督检查以加强对审计发现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监督为切入点,聚焦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县扶贫办等扶贫主责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等情况。与此同时,重点关注各主责部门针对审计、巡视巡察指出在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县通过对照各级交办的问题,细化监督整改清单,将监督责任分解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有关派驻机构,明确督促整改的内容、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2+1+1”联动机制作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由县纪委常委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组织相关派驻机构组成检查组,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各有关派驻机构和各乡镇纪委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加强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持续跟踪督办、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县扶贫开发、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互移,将监督资源更有效地用在当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最关键、最核心、最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上,打破条块监督瓶颈,实现精准监督。同时,对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在整改工作中存在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侵害群众利益、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的,县纪委监委都将严肃追责问责。(曾春 翁春晓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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