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那么快就给我反馈了,非常感谢!对你们的工作方法我很认可,处理结果我也很满意……”这一幕发生在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答复实名举报人的现场。
去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工作要求,规范处置实名举报信访件,不断促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实名举报“1131”工作法。即“1”确认,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进行身份确认,落实是否为实名举报。“1”告知,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3”见面,在调查工作启动时,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并与之签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在工作开展中,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办结后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告知办结情况。“1”答复,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之签署《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听取实名举报人对信访件处理结果的看法。
“群众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来反映问题,本身就表示了对这个问题很关心,非常迫切地希望组织帮助处理。‘1131’工作法能够督促承办部门更加规范地处置实名举报信访件,也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表示。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通过“1131”工作法,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0件,办结并答复19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4.7%,有效化解了多头信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杨云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