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约谈对我进行提醒,使我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深刻反思背后的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龙陵县司法局负责人因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不明显,被组织约谈后表态道。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个场景之一。从财务管理不规范到项目监管不到位,再到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勤当“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将监督融入日常工作方方面面,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龙陵县纪委监委在深化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对督查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和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在经常性的提醒“敲打”中把好思想“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不仅如此,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现象,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第一种形态”运用管理台账,不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求凡是受到谈话函询的,不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专门说明,还要在述责述廉报告会上作情况说明。同时,压实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对落实中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避免“苗头”再现。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妥善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去年共为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0年,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88人次,占比为76.4%。数字的背后,是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着眼于防微杜渐“治未病”,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的生动实践,有效推动了全县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目的不是为了处分人,而是为了更好地‘防’,防止小错变大错,小病变‘顽疾’,这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厚爱,也让监督执纪更‘走心’。”龙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