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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利剑”直击病灶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

  • 发布时间:2021-02-02 16:19:15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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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建议你单位针对个人名义借支公款的行为开展认真清理核实,及时收回核销各种借款,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日前,龙陵县纪委监委向县内一单位下发了这份“辣味十足”的纪检监察建议书,逐一列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该单位在两个月内反馈处置结果。

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该单位高度重视,成立核查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第一时间对问题线索开展摸排,将核实摸排情况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并制定出台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长久。

这是龙陵县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利剑”,倒逼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弥补漏洞、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担当尽责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该县共发出财务管理、作风建设、执法审批、小微权力规范等方面的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3份,提出建议24条,督促整改问题20个。

“从一份建议书入手,坚持直击问题‘病灶’,把脉开方,找准问题‘靶心’,开展靶向治疗,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确保发出的每份纪检监察建议发挥出应有的效果。”龙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为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监督挺在前”的重要手段,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小题大做”,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要求其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为避免“一发了之”,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建立“日常跟踪——限时反馈——责任追究”三大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对提出的建议敷衍应付,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不执行、不反馈落实情况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整改闭环。

“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第一时间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为各职能部门、履职人员敲响‘预警钟’,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杨汐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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