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该同志涉及问题线索正在初核,建议暂缓使用。”日前,施甸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组织部送审的一名拟提拔使用人选进行审查后,给出了“建议暂缓使用”的廉政审查回复意见。
近年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把廉政审查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在干部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个人或集体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把“廉政体检关”,并严格按照《施甸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做好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工作。
为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流程,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按照流程分送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业务科室,围绕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果失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责定位,严格把好党员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和廉洁关,着力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孔青 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