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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强化农村“三资”监督管理 守住群众家底

  • 发布时间:2021-03-15 15:29:12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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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由各乡镇自行开展,并上报自检自查情况表和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集汇总形成全县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总体情况;重点抽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抽取部分乡镇、村(社区)开展。此次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村财镇(乡)管是否规范运行,监管作用发挥是否到位,农村集体资金是否严格执行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是否严格执行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等制度;对农村集体资源是否严格执行资源登记、资源评估等制度。

“督查将做到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全覆盖,重点督查是否将属于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和‘应管尽管’。同时,督促各乡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台账,对自检自查中不严不实、隐瞒不报等形式主义问题,我们将从严从重处理。”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介绍。

一直以来,该县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上不断着力,先后出台了《昌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试行)》,成立了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探索出“1510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并通过村级巡察、村级审计和巡审联动全覆盖等形式,不断强化监督,守住群众的家底。

下一步,该县将选取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促进各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做到底子清楚、管理规范、监督严格、使用得当。(曾春 杨学敏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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