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纪委监委……”
近日,龙陵县印发《龙陵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禁止全县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处理,保障司法廉洁公正。
工作制度结合龙陵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不仅对司法人员工作纪律进行了严格要求,同时把全县领导干部、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聘用人员纳入管理范畴,严抓严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加大典型案例查处、通报力度。
“‘三个规定’是从外部和内部建立的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不廉,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的重大制度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督促落实填报工作,对于敷衍应付、虚构填报或其他不如实反映记录情况的,将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克服‘人情关’‘面子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内外部环境。”龙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工作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将及时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问题线索的上级司法部门;属于不实记录或者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及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存在工作制度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移送问题线索3条,3人次。(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