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居民区内的烧烤店已搬迁至夜市,夜间营业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旧城乡鹅形坝旁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污染危害的问题已经责令施工单位采取覆盖建筑材料、加大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整改……”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组联合施甸县纪委监委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到县内企业、店铺、砂石厂、工地等一线,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施甸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见效。
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紧盯问题整改,实地查看噪音污染整治、施工现场降尘、河道修复、企业环保措施等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进行现场交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整改的,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及时反馈相关责任部门,督促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此外,督查组还与涉及整改的重点企业和部门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推动开展“工作体检”,通过“找病根”“查病因”“开药方”,建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全面自检自查,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通过市县联动监督的方式,不仅提升了监督合力,还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有效快速整改。”施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施甸的18个问题,已办结9个,正在整改9个,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11个问题已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交办整改。(吴明凤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