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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出台督办办法 对久拖不决信访件说“不”

  • 发布时间:2021-08-25 18:40:02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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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记,你们所办理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即将到期,请抓紧时间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这是近期常发生在昌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一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件督办催办工作,切实提高信访件的办理时效和办理质量。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信访件分为重点督办件和一般督办件。其中,实名检举控告件、上级限时办结件、反映扶贫领域信访件、超过办理时限规定久拖不决的信访件为重点督办件。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对匿名举报等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两月督办一次。在督办方式上,该办法除规定信访室督办、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督办催办外,还将辖区内乡镇纪委进行划片,由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挂片联系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负责联系片区内的信访件督办催办。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信访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逾期不办,不落实督办意见而无正当理由,由县纪委监委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办法制定后,昌宁县纪委监委先后通过发函督办、片区联系领导督办、分管领导督办的方式督办催办信访件11件次,办结8件次,办结率占督办件的72.7%,有效地解决了信访件办理久拖不决的现象。

“信访举报往往是群众的一些急难愁盼的问题,高效高质量办理是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制定督办工作办法,能够提高承办部门的思想认识,高质高效的对信访件作出处置。今年,我们将信访件督办催办工作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实践,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赢得群众的满意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曾春 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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