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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 发布时间:2021-10-27 20:36:12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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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让监督“带电”“长牙”。截至目前,施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1人次,占总人次的72.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9人次,占22.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3.4%。

该县把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既做好常态化的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又抓住关键节点教育约束,早教育、常提醒,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紧盯“关键少数”,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

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着力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最大限度保护、激励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施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潘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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