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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1-10-26 16:37:40
  •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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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曾春 董梅秀)“初核过程中,初核组未收集到昌宁县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向学生收取门禁卡费用或增值服务功能使用费的直接证据,鉴于2所中学将食堂刷卡系统与门禁系统整合统一使用是为规范学校管理,从保障学校安全角度考虑,对他们提出的容错纠错申请予以认定,免予问责……”

近日,昌宁县纪委常委会对群众反映昌宁县第三中学和水平中学收取门禁卡费用的问题线索处置进行专题研究。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昌宁县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追责问责和监督执纪中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容错可由组织研判提出,也可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容错办理程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作出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认定意见。

对确需追责但按照相关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理的,作出减责处理的认定意见;对不属于容错情形、不符合容错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认定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反馈。

在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上,该县还深入开展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整肃“只要不出事,宁愿少做事”的懒政怠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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