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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严把“四道关”做实做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

  • 发布时间:2021-11-30 17:40:15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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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腾冲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请问你是xx吗?请问您近期有没有向市纪委监委提出过网络举报?……相关信息核对完毕,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对于您的检举控告,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见。”

“您好,我是腾冲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请问是xx吗?请问今天您在家吗,我们准备就您的检举控告调查情况向您进行当面答复……”

“我对您们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时限和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感谢您们为我们挽回经济损失。”

这是腾冲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受理、核实和告知、反馈、回访实名检举过程中发生的一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着力发挥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该市纪委市监委结合《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时修订完善处理实名检举控告的相关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做细检举控告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排查”的原则,对接收确认的实名检举控告,信访室工作人员在收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移送相应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加大部门联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点加强沟通交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

进一步强化“优先处理、优先反馈”机制,对实名检举控告,腾冲市纪委市监委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的实名举报,规定在30日内办结。情况相对复杂的,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也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说明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腾冲市纪委监委共受理实名检举控告54件,已核实告知54件,办结38件并反馈回复38件,满意36件。重复举报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降低,共受理的273件信访举报件中,仅有5件属重复举报。

“我们对符合奖励条件的1名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了奖励。下步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腾冲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腾冲市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提高检举控告真实性、精准性和可查性,让群众想监督、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腾冲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段玉环马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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