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时任社区支书,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挪用合作社资金16余万元,用于个人建盖房屋及日常生活开支,超过3个月未归还,已经涉嫌挪用集体资金。”今年6月,腾冲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办移送的合作社法人长期挪用合作社资金的问题线索,在证据面前,董某某承认挪用集体资金的违纪事实,该市监委对董某某立案调查。
“村集体合作社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是专项监督中最容易被遗忘的‘灰色地带’。”该市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介绍道。
村集体合作社是促进村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腾冲市纪委监委紧盯村集体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信访举报线索梳理、合作社资金补贴银行流水数据比对、社员种(养)面积与实地情况评估,协同审计、农业、财政、供销等专业力量检查合作社账务,深入实地盘点农资存货和固定资产,护航产业发展。
即做好“监督员”,又当好“建议员”,让合作社问题整改和健康发展的效果立竿见影。
走进腾冲水美傣乡乡村旅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栏上张贴着今年的《合作社入股分红公示图》,图上清楚地梳理了每户农户种植面积、收购草莓数量、分红金额。“去年检查组给了我们一张《完善合作社资金管理公示监察建议》,现在这样公示社员安心,我们也开心啦。”合作社法人代表胡习林说,现在我们荷花的特色果蔬种植的合作社都采取了这种公示方式,做到社务清、账务明。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合作社常态化监督机制,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入合作社,对社员入股前评估、产品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全程监督;镇纪委协同市纪委监委,对政策出台到措施落实、项目规划到资金使用、产业发展端到市场终端开展全链条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的“双环”监督机制,提升合作社监督质效,助力乡村振兴跑出“腾冲速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精准监督,在果蔬合作社‘销’、加工业合作社‘质’和劳动力输出合作社‘人’等问题上建立长效监督整改机制,以有力监督助推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