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纪、精准执纪……”
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以来,保山市纪委监委以常委会为契机,将新增修改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对《条例》开展专题学习,以“学用结合”“新旧对照”的方式,对责任链条、违纪情形、管理周期等内容作了生动详细的解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修订充实的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研学,精准把握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例会集中学习、干部上讲台、“清风夜校”等载体,采取领导领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以考促学“四学联动”方式,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贯彻执行,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学习贯彻《条例》的实践者、推动者、监督者。
“你单位如何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条例》?下一步,请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学习宣传。”近日,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到联系单位开展新《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条例》,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对接,将学习新《条例》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分组讨论、进行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推动全市党员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此外,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清廉保山”等微信公众号上转发《条例》系列解读、修订条文对照表、口袋书、原文等内容,鼓励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根据新《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穆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相关《条例》……”在审理专题会上,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汇报道。案件审理是案件最后一道关口,案件审理室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深入研讨违纪情形、量纪尺度、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严把审核关,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
“我们将持续抓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在全市上下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准绳,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肃执纪维护纪律刚性和权威。(杨月 || 责任编辑 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