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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构建“5+1+3”组办联审工作机制 把好巡察每一道关口

  • 发布时间:2024-04-26 09:55:51
  • 来源:云南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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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张 斌 赵露璐

自十四届昌宁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探索建立“5个巡察组+1个巡察办+3次联审”的“5+1+3”组办联审工作机制,通过凝聚组办工作合力,强化责任共同体,针对巡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找准“病因”、开具“良方”,有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报告的质量是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具体体现,所以对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尤为重要,通过组办报告联审,有效确保巡察建议提得准,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深、准、实。”该县巡察机构负责人说,在每轮巡察撤离前,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结合政策、准备工作、责任、负面问题参考、问题等“五个清单”,对照政治站位是否突出、底稿支撑是否有力、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进行组办第一次联审,及时纠正和完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把好巡察报告政治关、政策关、定性关和文字关,为巡察党组织精准进行“政治画像”。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内容是否清楚明白?”“整改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次联审以督促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为切入点,由巡察组和巡察办对照被巡察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方案,对政策落地、涉农项目、民生资金保障等重点,对照清单“点对点”检查,提出审核意见,合力压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在被巡察单位集中整改期后,巡察机构针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第三次组办联审,对巡察成果进行问效,对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县纪委监委,切实推动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改、彻底改、高效改。

“在巡察过程中,我们与巡察办的同志是分工不分家,通过‘组办联审’,补齐了巡察中的短板,有效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和问题定性‘双精准’。”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感慨说。

据悉,自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巡察机构通过“组办联审”,共针对“巡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情况”等提出审核意见72个,推动完善各项整改措施215个。下一步,该县将持续推动巡察机构组办深度融合,以巡察同频共振“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实现“办+组>2”的叠加效应,全力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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