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是政府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很多审批手续网上就能办,实在是太贴心了。”保山市某公司项目经理的切身感受,折射出保山市纪委监委以精准监督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取得的实效。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将清廉云南建设与政治监督深度融合,以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为具体抓手,聚焦审批程序缺项、科学决策缺失、监管职能缺位、项目增量缺乏等问题,开展“嵌入式”“靶向式”监督,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在审批效能监督方面,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评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25%,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时限最短至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推动项目审批“一件事”系统正式运行,实现项目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线上“一键受理、并审联办”,切实帮助企业少跑腿、项目多提速。
在决策程序监督方面,市纪委监委推动建立市、县两级策划办并实体化运行,固化“策划生成—联审论证—精准调度—季度开工”工作机制。通过列席会议、备案审查等形式,对重大项目决策标准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
在项目落地监督方面,市纪委监委建立重大项目跟踪督办机制,对施甸集中共享储能、某酒业灌装存储、国家南菜北运冷链物流基地(二期)等800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形成增量投资。通过约谈提醒、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无偿资金,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难题。
在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市纪委监委紧盯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通过廉政谈话、风险排查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针对共享储能电站等项目,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开通绿色保障通道,提前介入项目选址,组织现场帮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今年1至8月,全市投资增长13.1%,连续8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稳居全省前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将持续深化“阳光行动”监督机制,加大对项目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为保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丁红萍 熊国锋 王会梁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