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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 | 市级有关部门话担当(四十八)

  • 发布时间:2024-05-06 09:11:03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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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3月15日,我市召开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部署推进会暨全市正风肃纪警示大会,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即日起,“清廉保山”微信公众号推出“【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市级有关部门话担当”专栏,就让我们来听听全市各级各部门怎样话担当、谈举措。

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

推动共青团“清廉组织”全面建设

共青团保山市委书记

冯涛

按照市委部署,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在共青团系统走实走细,团市委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着力推动全市共青团“清廉组织”建设。

一是全市各级团组织“一把手”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相互监督,严格按规矩和程序办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是全市各级团组织“一把手”严格按照同级党委的要求,进行述责述廉;积极配合同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巡察、监督检查、蹲点调研、审计等工作;高度重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等反馈问题,认真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贯彻《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清单,“一把手”带头抓好学习贯彻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八小时外”“自律承诺书”;落实领导干部“八小时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廉政家访工作,充分发挥干部家属的监督作用,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情况作为述责述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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