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组织调查核实,未发现周某存在检举控告所反映的问题,现对上述失实举报反映你的问题予以澄清,希望你正确对待上述失实举报,一如既往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日前,龙陵县龙新乡纪委工作人员将一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通知书》送到龙新乡黄草坝社区综治维稳员周某手中,并对周某本次被不实举报进行当面澄清。
“感谢组织来为我澄清正名,之前因为受到不实举报,给我带来了很大压力,今后我将放下思想包袱,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工作。”看着手中这份意义非凡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通知书》,周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此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反映周某存在私自领取并保存农户征地款的问题,经龙新乡纪委核实,反映问题失实,且在初核期间没有接到和发现周某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和严格报批,乡纪委及时开展了此次澄清正名工作。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将澄清正名作为不实举报了结的一个重要环节,初次检举控告核实结束后,凡属作“失实,了结”处置的,承办部门均认真进行综合评估,在按程序报告办结意见的同时提出是否开展澄清的明确意见,阐述理由,并将意见及理由填入《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审批表》,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据了解,2019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为3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及时为受到错告、误告或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