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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精准监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时间:2022-06-16 16:36:01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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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己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了行道树过度修剪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开展工作中加强学习,根据开展工作内容及时制定方案,不蛮干,特别是在生态环保方面把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旧城乡杨某某、蒋某某作为分管村规环保的领导,因“两山”理念树得不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行道树受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施甸县纪委监委最终给予杨某某、蒋某某诫勉问责处理。

今年4月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河湖革命”+“清廉环保”专项行动,严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存在消极应付、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铁纪护航优美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处置问题线索4件10人。

施甸县纪委监委根据专项行动涉及的重点内容,组织13个乡镇及9个县直单位开展了自检自查,摸清情况,形成清单。通过自检自查,共发现问题55个,目前已整改完成34个,正在整改21个。

为巩固提升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综合效能,施甸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成立两个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委履行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治理职能职责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河(湖)长履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倒逼主责部门、监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并现场责令整改问题18个。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监督检查组现场交办,明确整改责任人;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检查组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后,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反馈至各责任单位,并同步移交给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准确把握治理方向,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治理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清除环保领域‘污染源’,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施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潘继梅 杨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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