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吃饭的时候与朋友相互敬了一小点酒,已经过了4个多小时,以为没事就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处了……”
“中午和亲人喝了一点酒,回家休息了6个多小时,晚上一时大意忘记自己喝过酒,开车外出办事,最后被交警查处了……”
在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近日办理的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案件中,2名当事人都懊悔的说道。
这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案件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当事人喝的酒都不多,且经过了短时间休息,自以为应该没事,侥幸心理作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被查处。虽然危险驾驶已经入刑十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有的认为交警部门不会查到我的头上,有的自持驾驶技术娴熟且距离短路线熟不会出事,有的自以为喝的不多不醉不影响驾车,在各种侥幸心里的驱使下,酒驾问题屡禁不止。
日前,为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昌宁县召开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全面深刻地剖析了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根源,以强烈的代入感、震慑力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
“要牢固树立酒后开车就是犯罪的思想,莫要心存侥幸,否则终会自伤,小行为大代价,自酿苦果自己吞。”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相关涉案人员支部党员大会上,对与会党员就酒驾醉驾问题,一并开展了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守牢安全底线,维护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梁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