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为不实举报,现予以澄清……”
日前,施甸县纪委监委在某单位召开澄清正名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康某进行公开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切实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干事环境。
此前,施甸县纪委监委先后两次收到上级转送关于康某的信访举报。匿名举报其在某项目招投标中,存在违规操作有失公平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为不实举报,县纪委监委认真分析研判后决定以会议形式为康某进行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帮我消除顾虑和影响,组织的信任也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澄清会上,受到不实举报的康某感慨地说。
康某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为提升澄清正名工作质效,严格落实相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由信访、案管、审理及承办单位联合对失实举报具体内容、调查过程及结果进行集体评估审查,确定是否进行澄清。经集体评估审查后,灵活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及时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带来的负面影响。今年以来,先后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及时消除群众对干部的误解,切实维护干部权益。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温度力度并重,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做实做细澄清正名“暖心工程”,不断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胡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