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喝了几小口药酒,没想到在路上会被交警查处,这也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所致,作为一名党员,未严格要求自己,现在我十分后悔。”太平镇党员丁某某因酒驾被给予党纪处分时懊悔的说道。
事情还要从2022年底的一天说起,丁某某与妻子上街赶集,因腰疼在街上卖止疼药酒的摊位上喝了几口药酒。回家途中,被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最终以酒驾进行了处理。
按照规定,太平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了党员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召开了全镇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告诫所有党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严守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
“药酒也是酒,不管是何种理由酒后驾驶机动车都属于违法行为,酒驾醉驾在纪法面前都没有商量的余地。作为党员、公职人员,我们要从近年来身边被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党规党纪,经常用党纪法规照镜子、正衣冠,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千万别把自己从‘身边人’变成‘案中人’。”施甸县太平镇主要负责同志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说道。
下一步,太平镇将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坚持用身边“活教材”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常态化教育提醒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孙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