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工作动态>>基层风采>>正文

龙陵:落实实名举报办理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2023-03-02 15:48:49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认真进行了核实。经查,问题属实,给予许某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将挪用款项退还社区。”在龙陵县碧寨乡摆达社区青树一组群众陈某家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陈某进行反馈,这也是县纪委监委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必经程序。

日前,碧寨乡摆达社区群众到龙陵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摆达社区2013年向青树一组群众收取的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未按规定退还给群众。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核查组,采用谈话、查询、调取等措施,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经核实,摆达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许某存在涉嫌未及时清退群众钱款等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许某进行立案审查,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被挪用的群众自筹资金终于又回到了群众手中,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维护。”陈某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内容表示满意,激动地说道。之后,县纪委监委按照云南省纪委《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近年来,龙陵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严格执行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相关规定,承办部门收到信访部门转(移)送的实名检举控告后,结合分析排查和处置相关工作,在收件后15日内进行第二次核实和告知,并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

此外,严格执行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时限规定,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在办结报批后10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去年,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初次实名检举控告19件,已全部办结反馈。

“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原则,对群众的举报交办到位、督办到位、答复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成果,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李转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