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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强化巡察整改监督10家单位被提醒

  • 发布时间:2021-12-29 16:29:1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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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督检查,发现10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党组织‘一把手’要在思想上再重视、责任上再压实、纪律上再严格,将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如果整改时限结束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的10个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就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会上通报了我单位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真有点坐立不安,回去一定马上抓实整改……”谈话提醒会议让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直观地感受到了整改的责任和压力,并作出了整改表态承诺。

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重点在监督。昌宁县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将巡察问题整改的监督责任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县纪委县监委定期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具体工作中,建立“1+5+17+13”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抓总,整合5个审查调查室、17个派驻机构和13个乡镇纪委的力量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对过程检查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式“点对点”交办,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责成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班子推进会议,将存在问题纳入反馈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安排,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结束后,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和督查专项报告抄送县委巡察办。年底,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县委巡察办书面通报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

“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是政治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返工’,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推动重点问题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洪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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