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工作动态>>巡察工作>>正文

市委巡察办:开展新任职巡察办主任集体谈话

  • 发布时间:2022-04-12 17:11:15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4月8日,市委巡察办召开新任职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集体谈话会议。会上,2021年以来新任职的2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围绕任职以来履职情况、思想感悟和下步努力方向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巡察办主任是抓好一个地区巡察工作的关键,是县(市、区)巡察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肩负着统筹协调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任。要充分认识巡察办主任的地位作用,提高站位,推进工作。

会议强调,巡察办主任要深刻理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12字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强化”。要强化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市、区)党委最新精神,学习党内法规,学习巡察工作要求、标准、制度、方法和经验,学习监督对象涉及的业务政策,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履职本领,为实现高质量全覆盖打牢坚实基础。要强化统筹协调,上对党委和上级巡察机构,下联被巡察党组织,内联巡察组,外联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和部门,要做到统筹有方、协调有序,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指导督促。加强对巡察组的日常跟进指导,巡察办主任及时传达党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巡察组工作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加强汇总分析,及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做到指导有效、督促有为,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服务保障,重点做好三个服务、五个保障,做到服务有质,保障有力,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解决巡察干部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强化自身建设。恪守制度约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践行“三个工作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巡察机构内控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护短,坚决维护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严防“灯下黑”。(郭建春 任文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