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任务分配清单和整改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
(二)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促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落实整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推进;主持召开1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巡察整改推进会议,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主动认领任务,敢于担责,以严实的态度对待巡察整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各科室和机关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问题导向,深挖思想根源
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聚焦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导向,主动认领,深挖思想根源,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提出下步整改措施,为抓好巡察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注重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有力推动整改成果转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推进政治建设有不足,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政治建设。一是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例会集中学、支部大会深入学、搭建平台自主学等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0余次。二是积极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把专题调研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三是积极推进代表阵地建设。积极筹建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之家,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乡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指导,目前,全市共建成5个县(市、区)级人大代表之家、76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935个人大代表联络室。
2.积极主动谋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准确把握保山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紧紧围绕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力助推发展“三大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等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以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力助推保山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协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将2025年立法项目计划调研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广泛征集政府、人大代表、公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立法建议,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将修改完善《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健全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注重开展立法评估,将《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后评估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切实提升地方立法实施质效。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地方立法意见、建议,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合地方立法项目的按照程序列入立法计划。四是不断提升统筹服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研究调研方案,统筹规划调研路线,确保调研不扎堆。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中邀请驻当地的人大代表参加,不断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助力代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3.增强政治敏锐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周例会学法等,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坚持每半年对机关范围内预防突发性事件的相关情况进行1次专项评估,每半年对机关干部职工使用的计算机进行1次全面保密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防范。研究制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二)关于巡察反馈“责任压得不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彻底”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切实做到亲自抓谋划、抓推进、抓落实。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抓实抓细干部队伍日常监管。注重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对干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逐级廉政提醒谈话,强化风险预警。注重加强家庭助廉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家访,着力构筑起“人大+家庭”廉洁“双保险”。三是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大会、1次沉浸式警示教育、1次现场廉政教育、1次廉政党课,集中观看了《莫让年轻有为成“妄为”》、《“看片人”成“片中人”》、《糊涂官出行记》等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经费预算、审批、开支、报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切实做到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精准化。四是规范公务出差审批流程,强化财务报账审核把关,确保报账规范。
(三)关于巡察反馈“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实”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建立委室联系沟通机制。研究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与委室联系沟通机制,明确每名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委室指导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1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二是强化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有科级干部队伍状况,统筹开展科级干部轮岗交流。三是统筹使用职级干部,发挥好职级干部作用。
3.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机关党建水平。一是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机关党组书记、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形成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机关党建责任链条。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4.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一是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精神,印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每半年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2次。二是强化代表建议督促办理。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业务培训指导,强化跟踪、核实,促使代表建议办出实效。
(四)关于巡察反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以整改促提升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按时限要求报审和印发巡察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二是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形成批评意见清单。三是及时收集整理巡察整改资料,建立专门台账。
2.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等6项制度(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监督,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的,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二)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三)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5—2220751;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77号;电子邮箱:bssrdrsk@163.com。
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