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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4-12-05 15:54:40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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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巡察的典型问题;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有关同志,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委老干部局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照“四个摆进去”要求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指出,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内容,紧盯行业领域主责主业、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矛盾、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查找履行职能责任中存在的政治偏差,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巡察期间,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纪律,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行为,市纪委监委将提级办理、严肃通报。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表示,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将全力配合好巡察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巡察。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二是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巡察。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正常开展工作。三是抓好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账销号、逐一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进驻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工作45天左右。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77,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629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委老干部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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