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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4-12-05 15:55:33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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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巡察的典型问题;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提出工作要求;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市委第四巡察组有关同志,市委党校校(院)委会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退休人员代表、群众代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市委决定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开展常规巡察,既是落实党章要求,有序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希望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巡察组组长指出,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市委部署要求,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内容,紧盯行业领域主责主业、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矛盾、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查找履行职能责任中存在的政治偏差,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巡察是党章明确规定,需要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一体落实、共同完成的政治任务,巡察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现的问题,最终要靠被巡察党组织来整改解决。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表示,此次巡察,是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全面“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将站在讲政治和顾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巡察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巡察组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校(院)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严守巡察保密纪律,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推责,立知立改、立行立改,推动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全力服务和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第四巡察组将进驻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工作45天左右。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78,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630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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