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相信大多数人都不陌生,它出自36字《官箴》,系明代山东巡抚年富所作。据学者考证,《官箴》最早出自明初著名的学者、理学家曹端之口。
曹端(公元1376—1434),字正夫,号月川,河南渑池人。明初著名的学者、理学家,曾任山西霍州学正(主管学务的官员)。
众人楷模
曹端天资颖异,“少负奇质,知读书。”明永乐六年(公元1408),曹端任霍州学正,他特别注重学问和品德双修,以其学术和德行闻名朝野。在从政、从教之余,他潜心理学研究,终生坚守,造诣颇深,著述丰富,主要有《四书详论》《太极图说述解》《通书述解》等。《明史·曹端列传》称他为“明初理学之冠”。
曹端在霍州10余年,受到四方学者士人的敬慕,争相投其门下受教,来学习的人达数百人。曹端父母去世,他回到家乡守丧,期间霍州的学生不远千里来到他守孝的墓旁听从他的教诲。任霍州学正9年后,曹端又任蒲州学正4年。期满后,霍、蒲两地士子均上书争相要求曹端到本地任职。
清代黄宗羲所著《明儒学案》中记录了有关曹端的一则趣事,“霍州樵者拾金钗还之主者,众以为异,樵曰:第不欲愧曹博士耳”。霍州樵夫捡到金钗后归还失主,众人觉得很罕见。樵夫说:“我只是不想辜负曹博士的名声罢了。”连樵夫都受到了曹端高尚品德的影响,希望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持心至纯
曹端任职期间,曾3次典试陕西,均以清廉博得赞誉。他对身边的随从人员说:“取士要在公平,譬如盖屋,用一朽木,必弃一良才。”当地一位要员向他举荐自己没什么才能的亲戚。曹端写诗回复他:“天道原是秉至公,受天明命列人中。论才若不以天道,王法虽容天不容。”这名官员看曹端不徇私情,只好作罢。
曹端为官清廉,一生清贫,他先后在霍州任职和生活了18年,并于公元1434年卒于霍州学正官署任上,享年59岁。曹端患病期间,曾语重心长地对前来探望的霍州知州说:“诸大夫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吾无遗恨矣!”曹端去世当日,学者如失怙恃,霍州人“罢市巷哭”,连儿童都流泪哀伤。因其一贫如洗无力归葬,只能就地葬于霍州。直到13年后,翰林学士黄谏捐资,才将曹端迁回其家乡安葬。
公正清廉
倡兴理学、躬行实践的曹端在为政方面也颇有建树。他除了勤奋从政外,还曾首倡“公廉”说。公元1414年,他的学生郭晟乡试中试,被授西安府同知,上任前专门去拜别恩师,讨教为官之道。曹端对他说:“其公廉乎!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在曹端死后百余年,明代另一学者洪应明在其所著《菜根谭》中,才提出了“公生明、廉生威”。明代山东巡抚年富在曹端对学生郭晟的答语基础上进一步创作,撰写出了被后世广为流传的36字《官箴》。全文是:“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大意是:官吏不怕我严,而怕我廉;民众不服我能,而服我公。为政清廉,下属就不敢对我轻慢;处事公正,百姓就不敢对我欺瞒。公正产生严明,清廉产生威信。短短36言,字字珠玑,发人深省,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