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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8-0619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公开日期  2018-06-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2018-06-19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般案件查办工  作

经  费

起始时间

201711

截止时间

20171231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合计

200,000.00

合计

200,000.00

中央、省补助

 

中央财政

 

市级补助

200,000.00

省级财政

200,000.00

下级配套

 

下级配套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抓早抓小,扎实抓好纪检监察室联系部门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二是坚持正风肃纪,深入持久地抓好联系部门的作风建设;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联系部门两个责任得以落实;四是加强责任追究,扎实抓好联系部门的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五是加强指导协调,支持指导好联系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做好联系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7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0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查办案件相关的差旅费、办案经费、办公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上,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24

附件【项目绩效自评表——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