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永成在担任施甸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施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永成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